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美育实践指导队伍建设,提升水杉艺术团专业化水平,共青团南京林业大学委员会、南京林业大学艺术教育中心(以下简称“校团委、校艺术教育中心)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学校水杉艺术团课外指导教师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一、基本要求
(一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教育事业,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;
(二)思想品德端正,身心健康,工作作风严谨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、职业素质和团队合作精神。服从学校管理,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;
(三)身体健康,在聘期内保证有充裕时间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。
二、选聘岗位
具备专任教师资格或同等水平教学资质、从事专业演职工作及其他优秀群体均可参加学校水杉艺术团各分团(交响乐团、民乐团、声乐团、舞蹈团、主持团等)课外指导教师选聘,选聘人数若干。
(一)专任教师类
具备选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背景、毕业于国内外高水平专业艺术院校,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、相关高校教学经历,能够全面履行所聘岗位的各项工作职责,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、日常训练和演出任务。
(二)演职人员类
在专业艺术团体任职、具有相应专业(行业)执业证书或高水平艺术团演出相关经验,具备学校美育及艺术活动组织及管理经验。
(三)其他类
热爱艺术教育教学工作,了解艺术教育的宗旨和理念,遵循教学规律,精通相关领域基本理论与实践运用,具备实际教学经验,优先选聘高水平大学优秀研究生。
三、岗位职责
(一)负责各分团的业务指导、训练、演出、竞赛等工作,做好校内外美育实践活动的艺术指导工作;
(二)每学期末制定并提交下一学期教学计划、演出计划及排练作品清单。除考试周外,各分团每周开展一次艺术实践课程,一次为一课时(2小时)。配合校团委、校艺术教育中心完成水杉艺术团集训工作;
(三)每学期交响乐团、民乐团排练大、中(小)型作品不少于3个;声乐团排练作品不少于5个;主持团排练作品不少于5个;舞蹈团排练作品不少于5个。每年各分团须完成校内高质量专场3场,省级大学生艺术团至少1场校外演出;
(四)参与组织校级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,创作、培育优秀项目参加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展演、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的评选和现场集中展演。
四、选聘程序
(一)符合选聘条件者,填写《南京林业大学水杉艺术团课外指导教师申请表》(见附件),于3月21日(星期五)前将电子版申报表发送至邮箱:pxb3399@163.com;
(二)材料初审合格者,校团委、校艺术教育中心按照招录比1:3,统一组织课程试讲;
(三)校团委、校艺术教育中心根据学校水杉艺术团活动开展、教学任务等情况,结合指导教师师资情况,对申报人选进行审议,试用期一个月,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,酬金面议。
五、其他事项
(一)学校人事处负责指导教师选聘,聘任工作由校团委、校艺术教育中心组织进行;
(二)指导教师需填写《南京林业大学水杉艺术团指导教师聘用审批表》,校团委、校艺术教育中心与受聘人员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,并对其授课质量成效进行季度考核。合同到期后,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。相关聘任材料由校团委、校艺术教育中心备案留存。
(三)指导教师一经聘任后,不得随意更换,如有特殊
情况,须向校团委、校艺术教育中心提交书面说明,经批准后方可变动。
六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韩艺飞 13611507601
秦 姣 15250995651
共青团南京林业大学委员会
南京林业大学艺术教育中心
2025年3月5日